本文目录一览:
- 1、河南南阳什么时候开学2022
- 2、南阳高新区医院新冠疫苗到苗通知(南阳中心医院新冠疫苗接种)
- 3、南阳市交通运输局疫情期间办事预约电话
- 4、即日起新从市外返回南阳境内人员实行隔离观察措施
- 5、南阳卧龙区11月29日全员核酸检测通知(南阳市卧龙区核酸检测点)_百度...
- 6、南阳市防控新冠肺炎不同人群隔离管理办法
河南南阳什么时候开学2022
周口市:全市中小学生的开学时间是2022年2月16日。南阳市:全市中小学生的开学时间是2022年2月17日。驻马店市:全市中小学生的开学时间是2022年2月17日。信阳市:全市中小学生的开学时间是2022年2月17日。
南阳市第二完全学校高中部开学时间是2022年8月23日下午14:00—17:00。
河南省南阳市2022年12月11日-12月15日开学。按照南阳市教育局权威发布,现将市定2022年秋期各学段开学返校时间通知转发给你们,请严格贯彻落实,各级各类学校分四批次返校开学:第一批次:12月11日,高三年级返校。
截止到2022年12月24日,2023年2月14日报到,2月15日开学。根据《河南省教育系统2022年寒假疫情防控方案的通知》和《关于做好2022年春季开学疫情防控工作的通知》通知普通高中学校、中职学校于2月14日报到,2月15日开学。
南阳高新区医院新冠疫苗到苗通知(南阳中心医院新冠疫苗接种)
1、不能。南阳高新区医院接种门诊7月6日暂无疫苗接种计划,请耐心等待下次疫苗接种通知。
2、门诊所有进入诊区人员,健康码及行程码需均为绿码,无流行病学史及新冠相关症状,全程正确佩戴好口罩。未佩戴口罩,健康码及行程码为红、黄码,有流行病学史及新冠相关症状的人员不予进入。
3、南阳市3-11岁新冠疫苗11月1日开打11月1日起,我市在持续做好1岁以上人群接种工作的基础上,正式启动3-11岁人群新冠病毒疫苗接种工作。
南阳市交通运输局疫情期间办事预约电话
离开南阳市 (内容于2022年11月8日12时报送,建议出行前先拨打当地电话咨询) 本市人员离宛外出须向居住地社区 (村)、单位报备。
南阳疫情电话24小时客服电话为63134088。
南阳疫情防控中心电话号码是0377-63186301。市本级:0377-63186301:全天24小时。宛城区:0377-63211169:全天24小时。卧龙区:0377-62208181:全天24小时。南召县:0377-66911586:全天24小时。
南阳疫情防控中心电话号码是:0377-63310787。
即日起新从市外返回南阳境内人员实行隔离观察措施
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:即日起,新从市外返回南阳境内的人员,实行隔离观察措施。
不用等待核酸检测结果,并于返回居住地后落实“三天两检”健康管理措施,之后参加南阳市常态化核酸检测。 入境人员,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健康监测。
返回居住地后第1天和第3天做核酸,之后参加南阳市常态化核酸检测。隔离要求 ①入境人员,实施7天集中隔离医学观察+3天居家健康监测。
隔离期满由县指挥部决定及时解除隔离。解除居家观察前,必须进行一次胸部CT检查和核酸检测。
南阳卧龙区11月29日全员核酸检测通知(南阳市卧龙区核酸检测点)_百度...
卧龙区新冠疫情防控指挥部最新通知:辖区居民,区防指定于11月29日12:00点-18:00点在中心城区开展全员核酸检测,请您在就近采样点采样。对无故不参加的依规赋黄码,将影响出行,对拒不配合的,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。
检测时间上午:7:00-12:00下午:14:00-19:00采样方式采样实行20:1混采检测,不开展单人单检。
南阳市卧龙区广场南街可做单采南阳市中心医院地址:河南省南阳市宛城区工农路312号时间:24小时南阳市第二人民医院地址:南阳市宛城区建设东路时间:24小时南阳市第一人民医院地址:南阳市宛城区人民路。
国内中、高风险地区及返乡人员进入我院,需持有7日内的核酸检测阴性结果。外卖、快递严禁进入院内。门诊管理医院门诊实行“一医一患一诊室”管理,请自觉配合。
南阳市防控新冠肺炎不同人群隔离管理办法
1、四类人群管理密切接触者对密切接触者由各县政府负责集中隔离,确保单人单间、戴口罩,避免交叉感染,观察期间一律不得外出。隔离期限为最后一次与确诊或疑似病例接触后14天。
2、现就进一步优化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通告如下:优化入返宛政策市外入返宛人员须提前报备,持48小时内核酸检测阴性证明,到达目的地后落实“三天两检”,扫场所码、查验健康码,根据检测结果和健康状况,按相关规定执行。
3、为确保社会大局稳定和人民群众身体健康,现就加强省外入宛返宛人员健康管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:省外入宛返宛人员进入南阳市域,均须提供48小时核酸检测阴性证明。
4、引起疫情传播或有传播严重危险的,将依照《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》《中华人民共和国传染病防治法》等法律法规,依法依规追究责任。本通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。